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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联系制度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6-10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量:144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 争执法”“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及湖北省局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政府指导、企业自愿、多方协同、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企业商业 秘密保护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企业相关法规和操作实务等 方面的学习培训,树立强烈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制定保护方案、 提出建议,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体系、完善保密机制和救济维权措施。使之成为实现科学、高效、有力保护商业秘密的“排头兵”,成为全面提升我市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的“引领者”,成为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桥梁和纽带。

二、主要任务

(一)市市场监管局

1.负责制定出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和保密协议、保密规定等文件体系示范文本,印制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册,推进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联系机制,指导各区有效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2.不断创新实施商业秘密保护举措。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行将侵权受理工作前置,实现对商业秘密的“快速”保护;送法上门,引导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实现对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联动联勤机制,实现对商业秘密的“合力”保护;建立社会智库,加强数据分析发布,实现对商业秘 密的“共同”保护。

3.与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制度。引导企业依法维权,敞开受案之门;

积极探索符合商业秘密案件的证据规则,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发挥刑事司法手段优势,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依法及时适用行为禁令制度,避免侵权损失扩大;紧密“两法” 衔接,推进专业化审判,形成协同保护合力。

4.会同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专题研究、推动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共性问 题,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企业家风险防范、知识产权巡回宣讲、对外贸易预警法律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等活动。凝聚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共识,汇聚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商业秘密保护的氛围,打造更优的创新创 业环境。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

1.积极宣传,促进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要结合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分析辖区商业秘密保护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积极 向辖区市场主体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商业秘密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向企业、 经营者派发《2020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册》,让商业秘密保护深入人心,促进企业树立正确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既自觉约束不从事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违规行为,也主动建立完善内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维护企业正当的市场竞争利益和竞争优势。

2.加强指导,帮助企业提高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按照市局出台的相关示范文本, 面对面指导联系站点设立商业秘密保护机构,从商业秘密认定、商业秘密分类、密级  划分、内部维护、商务合作保密、维权救助等方面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机制, 加强员工保密守则培训;帮助企业确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设定保密区域、标注标识 保密载体,制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商务合作保密协议》等系列技术指导资料,落实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3.严格执法,积极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将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作为执法办案重心工作,充分结合调查走访,深挖细查,主动查找发现案件线索,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线索必严查,并强化部门 联勤联动,在办案中加强与工信、科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案情信息互通, 畅通“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合力。

4.加强调研,探索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有效途径。要结合日常监管、服务指导, 及时发现和分析辖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炼、总结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向市局报送相关信息。市局将组织 举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培训班,通过与会经验交流,促进各区赶学比超,全面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保护商业秘密的能力。

5.依法行政,杜绝保护商业秘密工作中的泄密行为。各区局、各相关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务必要注意保护监管服务对象的商业秘密,对利用工作之便侵 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