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五不准”
发布时间: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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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带领外部人员进入本公司参观、学习、考察;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印、复制、拍摄、摄像、微信、扫描、刻录、镜像、 截屏、抄摘、转借、传阅、电子邮件发送公司商业秘密, 不得通过本项方式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公司商业秘密;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脱密期内或竞业限制 期内擅自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公司商业秘密;
(四)未经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批准,严禁擅自进入“保密区”;
(五)严防在业务活动、发表文章、对外合作中、公开活动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