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 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 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 业信息。
指信息不是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得的。如果信息是所属领域一 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已通过出版物、媒体等形式公开;仅涉及产品尺寸、结构、材 料等,进入市场后通过简单观察或拆解等反向工程即可获得的,都不属于商业秘密。
指能够直接或者间接的给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的信息。
指采取了制定保密规则,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对涉密信息采取加密、加锁、加 保密提示、限定知悉范围、控制接触人群等措施;保密措施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 独立获取难度等因素“相应”。
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 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 诀窍。
包括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交易 意向等)、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商 业秘密不断会有新的内容和形 式。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要件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 信息都是商业秘密,都受法律 的保护。
2019年4月新修订的《反 不正当竞争法》,充分彰显了 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是:一是将“约定”修订为“保密义务”,增加了适用范围; 二是将“教唆、引诱、帮助”等间接行为列为一种新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三是增加 侵权主体的范围,重点判断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 一款之规定,就可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四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扩大了商业秘密的范畴。五是专门明确了民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