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商业秘密的必备条件
发布时间: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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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为商业秘密的必备条件:商业秘密的三大要素
1、不为公众所知悉
该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不能从公开渠道容易获得。
2、具有商业价值
该信息因其秘密性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
3、采取保密措施
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所采取的与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独立获取难度等因素相适应、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保密措施。
二、不构成 “不为公众所知悉” 的情形
1.媒介已公开
信息已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在他媒体上公开披露、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2.已公开使用
该信息已经在国内外公开使用。
3.属普遍掌握
该信息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掌握的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4.无实度相同
申请人提交的技术查新报告等公开资料与涉案信息不构成实质上相同的,可推定 “不为公众所知悉”。
5.反向工程获得
仅涉及产品尺寸、结构、部件的简单组合,相关公众可通过观察、测绘、拆卸等简单方法获得。
6.无需代价获得
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或者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三、具有商业价值的认定
1.收益或优势
该信息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或者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2.经营性影响
该信息对权利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成本的付出
为获得该信息,权利人付出了相应的价款、研发、经营成本等投入。
4.不正当获取
涉嫌侵权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试图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潜在的价值
该信息因其秘密性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
6.其他情形
其他能证明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