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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企业如何防范员工泄露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25-06-27 文章来源:律界破壁侠 浏览量:500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4年以来,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1036件,其中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20件。

今天,通过其中

三起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例

与大家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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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在职员工合谋窃取商业秘密

无锡沃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沃德公司)三名隐名股东陆某峰、于某、韩某磊曾就职于某汽车部件(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三人入职时,与权利人签署《某行为守则》和《员工手册》确认书,知悉权利人通过门禁、设定文件查看权限、图纸标密等方式保护弹簧卡箍的相关商业秘密。陆某峰、于某、韩某磊违反保密义务,合谋获取弹簧卡箍产品相关生产技术资料,并提供给无锡沃德公司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经江苏钟山知识产权服务公司鉴定,为与权利人具有实质性相同密点的弹簧卡箍产品。权利人直接损失达到千万元。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无锡沃德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无锡沃德公司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陆某峰、于某、韩某磊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已被司法机关判决。

案例二:

离职员工窃取前公司商业秘密

陆某某曾担任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权利人)的销售一职。入职时,与权利人签署了《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离职后,陆某某仍从事融资租赁服务工作,为拓宽业务,凭借对权利人项目管理系统和工作人员用户名、登录密码编制方式的熟悉,成功破解在职员工的用户名和密码,分别四次使用自己的电脑登录权利人项目管理系统,非法下载权利人制作的测算表、客户评估报告等商业秘密。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陆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陆某某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通过服务器窃取商业秘密

陈某系浙江某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高级技术专家,其在职期间,多次违反与权利人之间签署的保密协议、公司规章及分级保密管理制度,泄露密钥,假借各种名义将处于严格保密研发服务器内的相关技术代码分批转移至保密要求较低的服务器内;其离职后,未经权利人许可,仍然擅自使用权利人密钥从服务器内下载了其预先转移的包含技术代码在内的具有很高商业价值的文档,该下载行为被权利人内部监控系统发现。下载的技术代码为视频编码与增强的相关技术,根据权利人提供的非公知性鉴定意见和研发记录,技术代码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陈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陈某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那么,当前商业秘密保护

面临的挑战和障碍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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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商业秘密界定难,保护范围较模糊

许多企业在理解和识别商业秘密时存在认知上的模糊地带,难以精确划分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这种模糊性导致企业在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中存在诸多漏洞和盲区。具体来说,商业秘密通常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但具体到企业的实际操作中,哪些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可以被视为商业秘密,往往没有明确的标准。

此外,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隐蔽性较强,这使得企业在遭受侵权时难以收集到直接有效的证据。侵权行为可能发生在企业内部或外部,且往往不易被发现。即便企业意识到可能存在侵权行为,但由于证据难以获取,维权过程变得异常困难。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仅要面对高昂的维权成本,还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企业内部管理弱,商业秘密易泄露

在许多企业中,内部员工的保密意识不足,对商业秘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成为商业秘密泄露的重要风险点。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可能无意中将敏感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或者在非正式场合讨论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这些都可能导致商业秘密的外泄。

综上所述

员工是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风险源

那么,企业应如何加强员工保密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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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

企业可在现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嵌入商业秘密管理要求,完善信息传输、新闻宣传、技术交流、档案资料、泄密应急处置、行为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与全体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将员工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二、开展分级分类管理

企业可对员工和信息分别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员工业务工作需要确定信息知悉范围、种类和等级,并对员工的信息查阅、复制、打印、传输、下载、保存、销毁等行为进行相应授权。

三、组织教育培训

新入职人员、正式员工、实习生、借调人员、服务外包人员等,都应纳入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范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类培训应是持续的、经常性的。

四、提供信息设备和技术保障

企业应综合考虑信息价值、泄密风险、保密成本等多种因素,适当配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设备和文件权限管理、加密、访问控制、访问追踪、黑客检测等防护软件,以及门禁系统、视频监控、保险箱、保密柜、碎纸机等安保设备。

五、强化商密保护文化建设

企业管理层要与员工就商业秘密保护目的进行有效沟通,让员工了解企业商业秘密信息安全关系到企业的收入、盈利乃至员工个人发展和工资收入。同时,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遵守、维护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目标交流和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