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文件体系参考模板——商业秘密保护合同
xxxx 有 限 公 司
商业秘密保护合同
文件编号 |
2019-XX-XX |
版本 |
绝密★ 30年 |
商业秘密权利人:XXXX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劳动者或聘用人员: 性别: 年龄:岁(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手机:
岗位: 职务:
家庭住址:
现在住所:
乙方知悉甲方是商业秘密权利人,自愿为其因工作而知悉的商业秘密对甲方承担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并共同恪守。
一、乙方履行告知义务:
乙方承诺进入甲方工作时没有掌握甲方或第三人采取合理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范围:
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是指甲方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在《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规定》列出的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或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图形、三维、模型、 文档、文件、数据、资料等商业信息。
三、乙方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义务:
乙方已充分认识到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乙方对甲方的所有商业秘密承担保护义务。
乙方保证严格保守前条所列之商业秘密,除因工作需要而经甲方商业秘密保护部 批准,向应该知道前条所列之商业秘密内容的甲方客户或第三人进行必要的保密交流 外:
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各项制度;
2、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
3、不得使第三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4、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
5、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外部的单位或人员泄露;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8、不得擅自拷贝甲方计算机软件的任何数据、文件资料,或信息;
9、不得向第三人提供凭借工作积累、经验、记忆、联想而与甲方商业秘密相同 或相关的资料、信息;
10、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甲方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当妥善保管和管理,未经商 业秘密保护部批准,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11、发现第三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或 计划谋取甲方商业秘密时,即向商业秘密保护部报告,并积极采取保护的必要措施;
12、其它应当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
四 、公知领域排除:
前条所列的商业秘密不包括乙方从公知领域已经知悉信息,若乙方知悉的或从其 他渠道获知的,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知悉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商 业秘密保护部报告名称和来源,并作出详细书面报告。
五、成果归属和报告义务:
1、乙方因工作、职务而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和经营的商业秘密或信息归甲方 所有;为甲方公司利益而作出职务成果时,应当在作出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商业秘 密保护部报告。
2、对乙方与甲方经营范围有关的非职务发明,甲方有优先受让权,在条件相同 情况下,乙方应当将该商业秘密许可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以合适的方式使用或受 让,并支付合理的报酬。
3、甲方不实施职务成果,乙方实施又不影响甲方科研、生产、经营利益的条件 相同时,甲方可允许乙方以发包、租赁、接受许可使用、接受转让等方式,开发利用 该商业秘密。
4、本条不影响乙方在职期间或离职之后对非职务发明的权利,乙方以书面形式 向甲方提交非职务发明的材料,经甲方确认的非职务发明,与甲方无关。
六、职务成果的奖励
甲方制定职务成果奖励规定可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遵照执行。
七、乙方承诺;乙方承诺无论是在甲方工作还是以任何原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得采取下列方式之一披露、擅自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1、将自己使用的电脑用户名、密码告诉第三人;对电脑页面或内容进行拍摄、摄像; 非法获取电子数据商业秘密;以电子侵入或非法侵入方式使用电脑、获取存储的商业 秘密或信息。
2、与甲方有交易关系、或竞争关系、行业相同或相似的国内外任何企业进行交易、 或由亲戚朋友名义进行交易、或变相交易。
3、组建、参与组建或投资、变相投资与本合同第二条甲方经营相关、相同、或 相似的企业。
4、直接或间接或帮助第三人劝诱甲方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或职员离开甲方;
5、直接、间接、试图影响或者侵犯甲方拥有的客户名单及其客户关系的商业秘密, 包括客户名称、联系人、联系人习惯、联系方式、聊天工具、电子邮箱、交易习惯、 合同关系、合同内容、佣金或折扣、交提货方式、款项结算等等。鉴于甲方投入财力获得客户名单的商业价值与竞争优势,乙方仅能用于在职工作。如乙方离职后,保证 不与在甲方工作期间管理、经办、联系的客户或客户联系人、以及参加各种交易会获得客户联系人名片后的联系人与企业客户进行联系、市场交易(包括与甲方经营的商 品相同或近似的合同签订、商品交易、款项结算等)。
6、冒用非工作时间为与甲方的同行业企业兼职、或工作、变相工作等。
7、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
乙方无论以任何原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仍然无条件地对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商业秘密完全公开。
八、保密材料的交还: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均应当自觉办理离职手续、接受甲方组织的离职前保密谈话,并交还甲方《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规定》所列之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所有文档、 数据、三维、文件、资料(包括电脑、硬盘、U 盘、光盘、软盘等存储载体中的信息)、 物品等;个人工作日记中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应当同时交还或被商业秘密保护部监 督销毁。乙方应当有义务列出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清单,交商业秘密保护部确认,双方签字,并办理交还的交接手续。
若乙方擅自带走或不予交还的,视为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
九、合同有效期限:
1、上述保密义务对乙方长期有效,无论其在职期间,还是离职之后,除非甲方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
2、如果甲方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是因乙方的过错,除追究法律责任外,乙方或知悉方仍无权使用该商业秘密。
十、法律责任:
鉴于甲方商业秘密被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或转让给第三人将会削弱甲方 竞争优势、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为了有效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双方约定:若乙 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 万元。
十一、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
十二、本《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即《保密协议》)在原有保密规定、保密条款 上进行完善,本合同成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以前签订的合同或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地 方,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 方 ( 公 章 ) 乙方(签字指印):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