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避免侵权 — 须知
发布时间: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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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后的保密义务
(一)做好离职前的准备
员工准备离开原单位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以利于单位安排脱密期和工作的转移和交接。
(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补偿金,遵守竞业限制条款,不得在新单位从事与原单位相同或类似业务,限制期限不超过 2 年。
(三)可以带走或使用的
仅对员工个人信赖的客户关系,可以使用;员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可以使用。
(四)禁止带走或使用的
高度秘密性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知领域或明确约定解除日期之前,不得使用;职务发明的权利不能使用。
(五)新技术成果的合理运用
离职后,利用原单位技术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有权使用该新成果。但利用原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征得原单位同意,并支付相应使用费。绝不能将相关技术信息用于竞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