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首次纳入知识产权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第123条知识产权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
1.权利的获取方式
专利权:由国家专利局审查授权后方可取得专利权。
商标权: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方可取得专利权。
著作权:作品自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依法受保护,无需登记。
商业秘密:无需登记、许可、备案,由权利人根据三个法定要件确定。
2.各种知识产权的涵盖范围
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保护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1-34 类为商品商标,35-45 类为服务商标)
商号名称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有影响的名称和装潢(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简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笔名;域名主体、网站名称等)
专利权
专利法保护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以内容为准;外观专利以图片为准。不保护起标识作用的图案和色彩)
著作权(版权)
著作权法保护 :文学、艺术、独创性智力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但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只有署名权)
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公知性、价值性、保密性的商业信息(设计、程序、公式、配方、工艺、数据、诀窍、图纸、源代码、客户名单等)
3.权利的特征及关系
专利权的特征
内容和范围明确 :具有法定性、明确性、公开性,公众可以合法获取。
以公开换取垄断 :规范的不是获取手段的非法性。
要求对内容避让 :公众在实施时对权利要求限定的内容进行避让。
要求实质性不同 :不判断来源一致性,只要部分实质不同,便不构成等同。
著作权的特征
内容和范围不限制 :没有法定性和明确性,商业秘密亦同。
规范的是剽窃行为 :以及基于剽窃而产生的后续行为。
保护表达而非思想 :《著作权法》确立了 “保护表达而非思想” 的原则。
不能抗辩商业秘密 :软件著作权登记不能抗辩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专利权著作权的关系
独占性 :专利通过公开换取独占性,商业秘密需要自身保护独占性。
正当性 :商业秘密规制的是获取手段的不正当性,并限制后续行为。
等同性 :商业秘密比对的 “实质上相同” 与著作权 “实质性相似” 基本一致。
排他性 :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不排除可以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