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管理规范
一、标志管理。涉密标签统一制作、使用,登记备案;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互联网专用等;标签粘贴在明显位置,并与涉密信息存储部件关联;物理隔离涉密区、办公区、接待区,张贴禁止或限制性警示标识。
二、档案管理。对涉密信息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权限使用;逐项登记涉密信息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权属、载体形式、存管地点、查阅范围以及该信息产生、流转、复制、发布、变更、解密、销毁等详实情况。
三、载体管理。对涉密载体及相关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管、销毁等实施全 过程控制;对涉密项目的半成品、样品、重要原材料等存放涉密区,由专人管理。
四、数据管理。涉密计算机、数据库、应用系统等,实行账户、密码统一登记、动态赋权,保密义务提醒,建立操作日志;相关数据加密集中存储,通过加密通道传输,多层级权限管理;使用人员离开电脑,必须关闭,非相关人员严禁使用。
五、员工管理。对新入职员工第一时间签订保密协议,组织相关培训;对在职员工定期 检查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对岗位调整、离职员工及时办理涉密资料交接,检查信息 查阅、使用情况,注销相关网络、门禁系统权限,通知有关客户交接情况,脱密期实 行跟踪管理。
六、场所管理。涉密区域,谢绝无关人员访问、参观、考察,有需要的,须经保密部门批 准,并在保密员陪同下进行,不得擅自拍照、摄像、记录;任何职员不得擅自邀请第 三人进入保密区;涉密场所使用的计算机严禁无线接入互联网,严禁安装摄像头等 音视频采集装置,严禁安装移动热点。
七、商务管理。商务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外部审计、清产核 资以及外聘专家、顾问、律师等,及时签订保密协议或明确保密要求,留存涉密信息 往来原始资料;行政机关检查、行政审批等,应向其明示涉密信息事项、保密范围等 义务;涉密会议,选择有保密条件的场所,限定参加人员范围,告知保密要求,设定 活 动 区 域。
八、销密管理。涉密计算机等设备、数据库、应用系统的维修、维护、报废,经登记审批 后由专人负责;纸质资料作粉碎性处理;相关硬盘、光盘、磁盘、U 盘等存储介质永 久删除或销毁。
九、泄密管理。未经保密部门批准并加盖印章,擅自拥有、披露、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内的信息资料和物品等行为,均视为窃取商业秘密;对发现的泄密情形,立即向保密部门报告,及时组织调查,依法移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