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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1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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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6〕62号)要求,结合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现就我省开展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商业秘密,护航产业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6年6月。

三、活动内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对接辖区产业园区和企业,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内容开展“服务月”活动,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

(一)加大宣传力度,解读政策法规。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普及面,增强经营者维权主体意识。同时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专题交流活动,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净化行业竞争生态。

(二)开展行政指导,提升保护能力。面向广大企业,通过上门指导帮扶、召开行政指导会、组织专项培训等方式,加强商业秘密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培训。针对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及时提供“一对一”服务保障,加快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

(三)加强执法办案,强化监管力度。结合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收集企业维权诉求,筛查发掘重点案件线索。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政绩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将“服务月”活动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行动,坚持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以企业获得感、满意度检验活动成效。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要发挥引领作用,推动“服务月”活动与试点建设深度融合。

(二)聚焦企业需求,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制度执行、风险防控、涉外保护等关键环节,为不同产业、不同规模企业提供差异化、针对性服务,着力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活动进展情况,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服务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局价监竞争处,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同时报送。“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做好总结和数据统计,于6月30日前通过“三网一中心”将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局价监竞争处。联系人:黄革飞;联系电话:18502734712。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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